昨日获悉,河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近日转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良好秩序。
《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播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申报启用地面数字电视频道应按照程序递交申请,逐级申报,经省局审核、总局批准后才能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应严格按照总局批复的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播出,确有需要改变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的,可逐级申报总局,待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出现违规情况的,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做好管理和督导整改工作,切实维护无线广播电视覆盖网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