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关于核查山东省部分地区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要求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对省内部分地区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情况进行核查。
随后,山东省局立即下发《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核查山东省部分地区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要求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对其辖区内下属单位开展数字电视广播情况进行核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这次核查内容全面、针对性强,对山东省地面数字电视传输覆盖网秩序起到有力的整治和规范作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通知》中指出,山东部分地区存在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情况,其中,日照电视台、五莲广播电视台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开展地面数字广播,章丘广播电视台未经总局批准擅自调整发射地点、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擅自增加节目套数,这些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以及总局《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关于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对全省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情况进行核查,查明使用频道(频率)、播出节目内容、用户数量、是否加密播出、是否收取费用、是否与企业合作等情况 ,如确有违规行为,应予以查处,未经总局批准的,要立即停止发展用户,限期整改,关停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未按总局批复进行发射和播出的,要立即恢复到总局批准的技术参数和节目内容上,并报送调查结果及查处情况。
山东省局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对违规情况进行核查、查处,并报送调查表、整改意见和落实情况。此外,为加强广播电视无线频率管理,集中精力做好对违规地面数字电视问题的治理工作,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于通知下发日起,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市暂停受理相关频率、频道的申请业务,并视整改落实情况再做处理。
据了解,山东省部分广播电视台为了自身利益,无视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违规开展收费地面数字电视业务,并采用虚假宣传、恶性竞争等手段,把公益惠民事业变成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市场秩序和发展格局,侵害了广大群众和广电网络的正当权益,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其违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第一,违规播出电视节目及频道,擅自开办广播电视频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章丘地面数字电视可播出中央、省、县三级标清节目,包括央视 5 套、省卫视 1 套及章丘本地广播电视节目,但其私自发射、播出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北京卫视等 15 套节目,其中非法解码、传送央视 3、5、6、8加密频道属于严重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行为,并严重侵害了中央 3、5、6、8 四套节目在山东境内传输的独家合作单位山东广电网络的合法权益,对其发展产生巨大阻碍,也对舆论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章丘市还于 2015 年 1 月 23 日召开各乡镇、市直部门参加的专门推介会议,计划在 2015 年将频点增加到 3 个、节目增加到 36 套。栖霞广播电视台违规播出中央 3、5、11 频道,并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其它广播电视频道。
第二、擅自更改占用频道,违规加密传输。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39 号文批复,栖霞地面数字电视播网使用 DS-29 频道,频率为 638-646MHZ,但其目前实际使用 DS-34(频率 682MHZ)和 DS-32(频率 666MHZ)频道,并对部分节目实行加密传输,严重违反了总局《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广发〔2012〕58 号)中关于“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参数和电视频道发射,不得擅自变更技术参数和业务范围”的规定。
第三,违法违规使用无认证机顶盒等设备。机顶盒是国家质检总局 2003 年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的产品项目,而栖霞广播电视台主要销售、发放的是由成都斯达鑫辉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 SDC-3000B 型机顶盒,没有经过国家强制产品认证(即 3C 认证),其销售行为是违法的。
第四,违规建设发射基站及使用无线频率。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批复,章丘广播电视台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基站应建立在明水双山路,但实际违规建在章丘广电办公大楼,两者经纬度、海拔高度差别很大,尤其是擅自扩大发射功率,私自侵占 1 个频点进行地面数字电视广播,严重违反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84 号)相关规定。
除此之外,日照等地的违规问题仍未解决。针对日照电视台违规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的行为,山东省广电局多次发文通报要求整改,但至今仍未有任何收敛。不仅如此,五莲等县仍在跟风而上,大肆违规占用无线频谱资源,加密开设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道,进行不正当市场营销与宣传,违规向用户收取费用。